什邡市师古新天地6-1-11号商业房产
什邡市师古新天地6-1-11号商业房产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无
房产证号
无
目前用途
商铺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4.38
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成都铁路兴达建筑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号
成都铁路兴达建筑公司职工大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铁路兴达建筑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德阳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成为受让方后,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本方知悉并同意项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查看本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候先生,联系电话:13688424328,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有关税、费、佣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标的房产须服从转让方安排。 3、本项目无抵押、查封。 4、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25年10月14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5、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7、标的资产目前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方将协助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不动产登记证。 8、查看本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候先生,联系电话:13688424328,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