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辆GL70铁路沥青自备罐车(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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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辆GL70铁路沥青自备罐车(二次挂牌)
| 项目名称 | 120辆GL70铁路沥青自备罐车(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GR2025HN1003300-2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特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636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3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120辆GL70铁路沥青自备罐车(二次挂牌) | ||
|---|---|---|---|
| 披露价格 | 636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3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兴宁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不接受单项拆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状为准,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转让标的目前现有状态的铁路厂修、段修情况可以咨询转让方,转让方不负责现有状态以外的任何厂修、段修相关费用。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资产分别于2010年及2013年购置,生产厂家为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产部分已出租(出租详细情况请咨询转让方),转让方承诺对于已出租的40辆自备罐车会在交割之前终止租赁协议。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数量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7、转让方仅限提供已办理的制造合格证明、运输证、沥青自备罐车过轨运输协议等资料。 8、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处置中标罐车资产,空罐车制票发送,转让方可以配合办理;或者受让方自行将罐车解体,但是都必须要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自备货车相关规定,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方不负责提货过程中罐车产生任何费用(项目成交前的铁路停车费除外),仅限于提供自备罐车的相关资料,因空罐车制票发送或者罐车解体产生费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损毁、事故、灭失或给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特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批准日期 | 2025-11-27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万元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5-12-19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5-12-23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2-19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5-12-24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