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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带湖景苑、交通枢纽、中山路等10间商铺招租

业主单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江西 · 上饶
发布:2025-12-15 14:26:39截止:2025-12-25
产品/服务:商铺招租交通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内容: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带湖景苑、交通枢纽、中山路等10间商铺招租

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编号:JY25JX11020520
项目名称:上饶市带湖景苑、交通枢纽、中山路等10间商铺招租
标的名称:中山路46号1层2#,挂牌价129,200.00元
带湖景苑4栋1-11、1-12、1-12(翠竹苑1#)招租(3年),挂牌价212,280.00元
带湖景苑4栋1-7、1-8、1-9、1-10(翠竹苑1#)招租(3年),挂牌价270,535.00元
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中心一期Ⅰ二层商业5-3招租(1年),挂牌价14,310.00元
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中心一期Ⅰ二层商业10招租(2年),挂牌价145,800.00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2月23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上饶市带湖景苑、交通枢纽、中山路等10间商铺招租,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161号、192 号,上饶中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饶中和评字(2025)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承租方自行负责后期水、电、排油烟机改造等。
3.1号标的租期1年,无免租期;2号标的租期2年,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3号、4号标的租期3年,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5号标的租期2年,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租期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前述免租期租金优惠,招租方已充分考虑并已响应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若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超过免租期,超出部分承租方可另行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享受相应租金减免。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不再享有免租期资格,承租方须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每一个标的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及2000元装修保证金,首次应交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租金每满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中心商铺物业费7元/㎡·月。
5.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殡葬服务业、脏乱差及污染环境的行业。1号、2号标的不得经营旅游业务,3号、4号标的不得经营商超、便利店、建材加工行业。承租方如果从事禁止租赁业态,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6.竞拍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需缴纳竞拍保证金;成交后可冲抵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多余部分在该标的办理完产权交易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标的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7.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挂招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10.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1.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2.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义务,且不得因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招租方返还租金、承担承租方装修费或其他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
13.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
1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受优先权。
15.租约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6.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1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存在下列情形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竞拍,否则竞拍报价无效,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与招租方以往租赁业务中,履约行为存在违约情形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支付租金、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未按时签署租赁合同导致竞拍结果废除;擅自转租、退租等其他违反协议约定情形;
②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自然人,包含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企业,包含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企业,包含该企业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交易服务费承担:由 承租人 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 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后,由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 日17时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程女士 19079331197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三楼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联系方式:详情咨询: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程女士 19079331197

附件上饶市带湖景苑、交通枢纽、中山路等10间商铺招租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