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规院]长阳港区海洋综合码头劳务合作询比采购公告
【省交规院】长阳港区海洋综合码头劳务合作询比采购公告
长阳港区海洋综合码头劳务合作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的委托,对 长阳港区海洋综合码头劳务合作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 长阳港区海洋综合码头劳务合作
标段名称: /
1.2 采购编号: G03425368251212034001
1.3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4 采购内容及范围: 对长阳港区海洋货运码头进行改造,重建 1000t 级多用途泊位 2 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 1000t 级船设计,年设计吞吐量 88 万 t 。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规范及现场范围内的全部劳务工作内容。包含水、电、辅材、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 “ 第五章 项目需求 ” 。
1.5 采购预算: 15364830.61 万元 ,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竞标限价,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
1.6 计划工期: 合同总服务期 1 2 个月,阶段性成果按 采购人 要求按时提交
1.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 要求 ,以及项目技术及功能需求
1.8 其他: 缺陷责任期:工程交工验收后 2 年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 2.1 款、 2.2 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 ( 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 平台 ” )(网址: http://ec.hbjttz.com )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平台 ” ,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 “ 平台 ”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 “ 平台 ” )拒收其响应文件。
3.3 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 10 00 元 / 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 “ 平台 ” ,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 CA 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 “ 平台 ” 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 “ 平台 ” )将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 平台 ”— 帮助中心 —CA 办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 网址: http://ec.hbjttz.com/) 上发布。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 评估 法 。
7 .其他
/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7 号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 13297951855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 28 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 34 楼
联 系 人: 龚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84668376 、 13720303497
电子邮箱: /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7 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 “ 平台 ” 在 “ 异议管理 ” 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 年 12 月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① 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或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证 ; ③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 、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 供应商 ,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供应商近 3 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承担过 1 个合同额 1000 万及以上工程施工 ( 或施工劳务 ) 项目业绩。 |
注:
1 、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2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复印(扫描)件 。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要求 )
信誉最低要求 |
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判决为行贿罪的 ;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 信誉 声明》(格式见 “ 响应文件格式 七 、 资格审查资料中 ( 二 ) 供应商信誉声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