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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荔胜广百广场一楼自编1F-9、10

业主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5-12-04 13:10:18截止:2025-12-14
产品/服务:房产地铁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AA2025RD1027001-1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道
标的名称荔胜广百广场一楼自编1F-9、10
标的类别房产 出租用途商业 (零售、生活服务)
特色繁华商圈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34,328.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首月租金,挂牌价格不含综合服务费
标的面积(总面积)463.89 平方米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年
免租期限装修期免租/天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占用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5工作日
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出租方按现状交付场地,由承租方负责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并完成向相关行政部门的报批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3.装修期按计租面积收取装修期综合服务费。如承租人在装修期内开始营业,则自承租人实际开始营业之日起计收租金和综合服务费。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进行线下竞价并线下公示,必须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到出租方(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6号荔胜广百广场四层办公室)现场办理报名资料提交审核登记手续并及在公告期内缴纳该标的的意向保证金至出租方的指定账。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意向方需缴交意向保证金34328元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信息请咨询出租方联系人)。

3.交付日期以出租方发出的《商铺移交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

4.租赁期限为1年内(含1年),本出租标的用途为商业,招租经营范围:零售、体验。

5.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7.物业交付条件:

1)按现状交场

2)供电:50千瓦,380伏三相五线,提供接驳口,租户自行接驳;

3)供水:/;

4)排水:/。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交易保证金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34328.00元
保证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开户名称:广州市荔湾广百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666570442944
意向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报名登记方式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或到出租方现场报名。

2、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进行线下竞价并线下公示,必须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到出租方(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6号荔胜广百广场四层办公室)现场办理报名资料提交审核登记手续并及在公告期内缴纳该标的的意向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4、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仅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意向方同意中标后,公示期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因意向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签订承租合同的,意向方同意意向保证金不予退回,且视为放弃该项目的承租权;如意向方中标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同意将该意向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意向方未中标,意向保证金由出租人无息退回。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广州市荔湾广百商贸有限公司(陆先生、钟小姐)
联系方式86846680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