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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县前大楼2幢306室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业主单位: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2025-12-02 13:22:10截止:2025-12-10
产品/服务:房产三年租赁权交通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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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前大楼2幢306室房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

项目编号:GL2025ZJ1027654-2

挂牌价格1.92024 万元/年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153.41㎡。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住宅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08
出租标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前头县前大楼2幢306室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应女士|联系电话:0577-88525505

  • 出租方承诺

  • 标的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房产证号为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552938号,所有权人为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温州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 1.92024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拍价1.92024万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期起,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出租用途住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期起,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并以进一法取百位整数计算(不低于0.43万元);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合格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若延长披露期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竞价会时间另行通知;若延长期结束仍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9、承租方须在招租结果公示期(出租方集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禁止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进行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租赁期间若有买受人购买该房屋,若买受人不愿继续承接租赁合同,则租赁合同自通知承租人之日起解除,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归还房屋,承租人已预付的租金按实结算,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承租人拒不腾空并归还房屋的,按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买受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如造成买受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有关租赁房产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承租方负责,若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全额赔偿。
    13、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的外观、承重结构、公共设施等。
    
    租期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2025年11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3、意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 0.43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2月2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2月8日下午5时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2025年12月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报名、资产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2月8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2)咨询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88525505;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9727986。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止,以此类推,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0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0日11: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先生、应女士电话0577-88525505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网址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名称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5505
    手机 1396899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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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仅供参考,以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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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仅供参考,以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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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以实地勘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