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广场 中标公告 拟在建项目 发布公告
采招商务
定制采招信息 甲方业主目录
AI大模型配置
基本信息 大模型训练 大模型微调 开始对话
DB伙伴中心
Ai智能体工作台
合作伙伴专享,投标全链路工作AI模型指引工作流
DB投标工作室
战略伙伴专享,投标+Ai双专家全流程投标工作室
深色模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待报废车辆项目处置第3次公告

业主单位: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2025-11-27 02:44:12截止:2025-12-07
产品/服务:待报废车辆公交车车辆处置交通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待报废车辆项目处置第3次公告

Report

编号:2025320100ZQ00055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转让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待报废车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转让方: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待报废车辆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14辆公交车、1辆面包车资产处置的批复》(2025年8月13日)。

      (2)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处置重新挂牌的批复》(2025年11月24日)。

      (3)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第13期(2025年9月30日)。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25/12/10到2025/12/11(9:00-16:00)

     (2)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1.7 转让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待报废车辆。其中东宇牌公交车14辆,型号为东宇牌NJL6668GF4,载客数为32人,2012年投入使用;东南牌面包车1辆,型号为东南牌DN6492L4PB,载客数为7人,2011年投入使用。

      (2)车辆车身材质主要由钢质构件、玻璃钢、塑料、橡胶等构成,底盘骨架腐烂严重,车况较差;车身破损严重,零件老化,部分核心部件已出现损坏状况,存在安全隐患,且车辆在运营时频发故障,不能满足安全运营。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转让标的进行报废处置,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

      (3)标的资产性状以实地察看为准,本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上述标的整体转让,不拆分。

3.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1 评估机构: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3.2 评估(价格认证)报告编号:苏天元资评报字【2025】第 NJ0269 号

      3.3 评估(价格认证)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3.4 评估(价格认证)基准日:2025年07月22日

      3.5 标的评估值(认证价格)(万元):15.2292

      3.6 特别事项说明:有,详见评估报告。

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4.1 挂牌价格(万元) :12.1834

      4.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重新资质认定后颁发或换发的最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3)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车辆予以拆解,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委托代加工等行为,须确保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与本企业一致。

      (4)2022年1月1日至今,意向受让方在履行转让方以往的同类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或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争议导致诉讼纠纷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5)承诺附件《承诺函》中所述事项,并在报名时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 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转让资产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资产移交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车辆清拖工作,30日内完成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交货地点为标的资产所在地,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运输及报废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均归受让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符合法规要求的方式进行标的资产转运,如平板运输。自交接之日起标的资产所有权及安全、环保责任均归受让方所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标的资产的实际产权人签订处置协议。

7. 保证金条款:

     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

     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7.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经协议转让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交易中心在成交文书生效次日起五个工作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注销手续完成后由转让方退还给受让方,成交价款须受让方需另行缴纳。

      (2)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将转为履约保证,交易中心在成交文书生效次日起五个工作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注销手续完成后由转让方退还给受让方,成交价款须受让方需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

      拍卖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履约的;⑤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的;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⑦提供虚假资料的;⑧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⑨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⑩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新版资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4)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9.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3)意向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现状、质量无异议;

      (4)交易双方需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

      (5)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受让方还需按照成交总价的5%交纳拍卖佣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10. 联系方式: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联 系 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712

 

      拍卖公司: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1号10栋

      联 系 人:夏奎领

      联系电话: 13913368272

附件:

      承诺函.pdf

      处置协议.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