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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招租

业主单位: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四川 · 达州
发布:2025-11-26 19:10:04截止:2025-12-06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招租
标的名称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5B2811383641 出租底价 314.68 万元
价格说明 本次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26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0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资产状况:527辆公交车辆(详见《公交车辆明细表》),具体租赁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交付车辆为正常上线运行车辆(不含应急车、交通车、园区公交、网约公交、定制包车、摆渡车等)。
二、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
三、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3000元或3000元的整数倍。
四、出租方联系人:魏嘉,联系电话:13668382253。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210250593D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达州市  通川区
住所/注册地址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8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永立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25-11-11
批准文号 达市公交定字[2025]8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 314.68 万元
价格说明 本次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40000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达州市工商银行火车站支行
账户:2317576219100042622                       
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在无欠费、无违约或无应予赔偿的情形下,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承租方支付的首季度租金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季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承诺,完全同意并认可招租公告及附件《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中的全部内容;承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处罚(包括数额较大罚款等);承诺已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二、承租方应承诺,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遵守城市管理和出租方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承租方应承诺,每年应无偿发布出租方及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发布车身广告车辆数量总额在5%以内(含)。
四、承租方应承诺,对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车身广告租金价值评估结论无条件予以认可并不持任何异议。
五、承租方应承诺,无条件接受更新车辆。所承租车辆存在报废、更新的,不因车身长度、上刊面积的变化而减少或增加租金。
六、承租方应承诺,发布车身广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体现文明健康,色调与市容环境相宜。不得发布含有不雅、低俗或有碍观瞻的文字图案的相关内容。
七、承租方应承诺,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八、承租方应承诺,无条件配合做好意识形态教育、道德规范等公益广告的宣传发布,并对广告破损、不平整的车身广告在1个自然日内进行修复和更换。
九、承租方应承诺,因相关政策规定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允许在车身发布商业广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按实际自然日天数据实结算并退还剩余租金。
十、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期间,无条件配合公交线路调整和车辆运力的调配。
十一、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期间,违反《民法典》《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出租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追偿。
十二、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十三、承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在签订《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季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租赁标的均以现状以整体为单位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及租赁价格。
(二)本次公开租赁标的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遵守城市管理和招租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租赁期间,涉及承租方所承租车辆存在报废、更新的,不因车身长度、上刊面积的变化而减少或增加租金,双方约定如下:
1.车辆需要报废的,由双方据实核减车辆台数和租金。
2.超过此次招租台数527台以外的车辆,若承租方有发布广告需求,应按单车租赁价据实支付出租方租金。
(四)本次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即有权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面向社会对外公开招租,承租方应在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将车辆恢复原状。租赁期内,上刊广告前需清除现有广告、恢复车身原状后上刊。
(五)承租方每年应无偿发布出租方及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发布车身广告车辆数量总额在5%以内(含)。出租方审核宣传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等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若出租方发布公益广告超出约定范围,经双方协商后,出租方支付广告上刊期间租赁费(按照中标价格计算)和制作成本费用给承租方。
(六)租赁期内,上刊的车身广告出现破损、卷边情况,承租方负责免费在1个自然日内进行修补或更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对车身广告造成破坏、损毁的,承租方负责免费在1个自然日内进行修补或更换。
(七)具体约定事项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签订的《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为准。
(八)本次租赁标的的首年租金为实际成交租金,按季度缴纳,租金缴纳时间在《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中约定。前3年租金按本次最终成交价格执行。租赁期前3年,若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无租金拖欠等违约行为,出租方将于第4年租赁期开始前,对该资产广告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结合评估价格与前3年年租金进行对比,取较高者作为第4、5年年租金执行标准;若承租方存在履约不良或租金拖欠等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九)给予免租期1个月。
(十)该标的租期将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出租方待该标的租期到期后且收到缴纳的首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十一)该租赁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并参加竞价竞租该项房产或虽报名申请承租但未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表明自愿放弃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等。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若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 62.93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2-0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公交车辆明细表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招租
标的名称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5B2811383641 出租底价 314.68 万元
价格说明 本次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26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0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资产状况:527辆公交车辆(详见《公交车辆明细表》),具体租赁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交付车辆为正常上线运行车辆(不含应急车、交通车、园区公交、网约公交、定制包车、摆渡车等)。
二、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
三、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3000元或3000元的整数倍。
四、出租方联系人:魏嘉,联系电话:13668382253。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210250593D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达州市  通川区
住所/注册地址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8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永立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25-11-11
批准文号 达市公交定字[2025]8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 314.68 万元
价格说明 本次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40000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达州市工商银行火车站支行
账户:2317576219100042622                       
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在无欠费、无违约或无应予赔偿的情形下,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承租方支付的首季度租金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季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承诺,完全同意并认可招租公告及附件《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中的全部内容;承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处罚(包括数额较大罚款等);承诺已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二、承租方应承诺,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遵守城市管理和出租方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承租方应承诺,每年应无偿发布出租方及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发布车身广告车辆数量总额在5%以内(含)。
四、承租方应承诺,对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车身广告租金价值评估结论无条件予以认可并不持任何异议。
五、承租方应承诺,无条件接受更新车辆。所承租车辆存在报废、更新的,不因车身长度、上刊面积的变化而减少或增加租金。
六、承租方应承诺,发布车身广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体现文明健康,色调与市容环境相宜。不得发布含有不雅、低俗或有碍观瞻的文字图案的相关内容。
七、承租方应承诺,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八、承租方应承诺,无条件配合做好意识形态教育、道德规范等公益广告的宣传发布,并对广告破损、不平整的车身广告在1个自然日内进行修复和更换。
九、承租方应承诺,因相关政策规定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允许在车身发布商业广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按实际自然日天数据实结算并退还剩余租金。
十、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期间,无条件配合公交线路调整和车辆运力的调配。
十一、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期间,违反《民法典》《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出租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追偿。
十二、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十三、承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在签订《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季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租赁标的均以现状以整体为单位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及租赁价格。
(二)本次公开租赁标的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遵守城市管理和招租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租赁期间,涉及承租方所承租车辆存在报废、更新的,不因车身长度、上刊面积的变化而减少或增加租金,双方约定如下:
1.车辆需要报废的,由双方据实核减车辆台数和租金。
2.超过此次招租台数527台以外的车辆,若承租方有发布广告需求,应按单车租赁价据实支付出租方租金。
(四)本次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即有权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面向社会对外公开招租,承租方应在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将车辆恢复原状。租赁期内,上刊广告前需清除现有广告、恢复车身原状后上刊。
(五)承租方每年应无偿发布出租方及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发布车身广告车辆数量总额在5%以内(含)。出租方审核宣传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等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若出租方发布公益广告超出约定范围,经双方协商后,出租方支付广告上刊期间租赁费(按照中标价格计算)和制作成本费用给承租方。
(六)租赁期内,上刊的车身广告出现破损、卷边情况,承租方负责免费在1个自然日内进行修补或更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对车身广告造成破坏、损毁的,承租方负责免费在1个自然日内进行修补或更换。
(七)具体约定事项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签订的《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为准。
(八)本次租赁标的的首年租金为实际成交租金,按季度缴纳,租金缴纳时间在《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中约定。前3年租金按本次最终成交价格执行。租赁期前3年,若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无租金拖欠等违约行为,出租方将于第4年租赁期开始前,对该资产广告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结合评估价格与前3年年租金进行对比,取较高者作为第4、5年年租金执行标准;若承租方存在履约不良或租金拖欠等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协议。
(九)给予免租期1个月。
(十)该标的租期将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出租方待该标的租期到期后且收到缴纳的首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十一)该租赁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并参加竞价竞租该项房产或虽报名申请承租但未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表明自愿放弃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等。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若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 62.93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2-0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公交车辆明细表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交车辆车身广告位租赁协议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