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五路(康新公路-规划六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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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五路(康新公路-规划六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4455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797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10-22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规划五路(康新公路-规划六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5〕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康桥工业区东区市政路网,配合张江机器人谷开发建设,原则同意规划五路(康新公路-规划六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规划五路西起康新公路,东至规划六路,道路全长约0.23公里,规划红线宽度20米,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其他专业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研究与多方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拟建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