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4861-001]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标段二)[电子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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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 | 房屋建筑 | 其他 | 公开招标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 | 项目编号 | JG2025-4861-001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其他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主)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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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5-10-21 0:00:00 | 2025-11-10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5-10-21 0:00:00 | 2025-11-10 9: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5-10-21 0:00:00 | 2025-11-10 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5-10-21 0:00:00 | 2025-11-10 9: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5-10-21 0:00:00 | 2025-10-23 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5-11-10 9:15:00 | 2025-11-10 9:30:00 | 2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5-11-10 9:30:00 | 2025-11-10 10:30:00 | 2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5-11-10 9:30:00 | 2025-11-10 10: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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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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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标段二)【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106-04-01-595133;2401-440106-04-01-952100;2401-440113-04-01-90162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标段二) | ||
标段(包)名称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及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AT0501001地块内;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国家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国家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为同期建设的项目,三个项目的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按对应招标内容采用合并招标。工程范围如下: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以下称新北五项目):建筑功能地上部分为学生宿舍及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地下部分为设备用房及人防停车库。学生宿舍包括A栋、B栋、C栋宿舍楼,共1180间学生宿舍;D栋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E栋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库2层,机动车停车位369个。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以下称科技创新大楼项目):建筑功能地上部分为科研用房及公建配套(公交首末站、派出所(警务室)),地下部分为人防停车库、设备用房、公建配套垃圾压缩站和部分科研用房。科技创新大楼地上12层,裙房地上2层;公建配套(公交首末站、派出所(警务室))地上1层;地下停车库2层,机动车停车位142个。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筑功能为学生食堂和一站式服务用房,其中一站式服务用房包含一站式服务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展厅、文体活动用房和后勤及附属用房。学生食堂为 2层,一站式服务用房为 5层;在首层局部室外设置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 15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959个,另设置2个临时接送车位(含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及2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 ||
招标内容 | 本标段招标内容为涉地铁结构监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测方案的编制;(2)监测点布设,并通过外部控制点引测确保监测断面位置的准确性;(3)监测系统调试及初始数据的采集;(4)工前结构调查;(5)施工过程中,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方案中拟定的监测频率上传至有关的轨道交通监测管理平台(如需);(6)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轨道结构出现异常时进行现状结构调查;(7)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对结构监测数据与健康监测数据的比对;(8)定期设备检查及基准点复测校核;(9)工后结构调查;(10)监测技术管理服务,包括监测数据对接、校对及分析;(11)施工配合。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17.61707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即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⑥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2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谭工、胡工 | 联系电话 | 020-22905682 |
招标代理机构 | (主)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8349217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22905677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 附件:
附件:
(注:本项目中标后需按各个立项项目分别签订服务合同)
华南理工大学XXX涉地铁结构监测
技术服务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受托人):
鉴于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受托人(乙方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华南理工大学XXX涉地铁结构监测的服务单位。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华南理工大学XXX涉地铁结构监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XXX(下称本项目)涉地铁结构监测。
二、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AT0501001地块内及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3.1服务内容
乙方按要求对华南理工大学XXX涉地铁结构监测包括: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等,以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和观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监测方案的编制;
(2)监测点布设,并通过外部控制点引测确保监测断面位置的准确性;
(3)监测系统调试及初始数据的采集;
(4)工前结构调查;
(5)施工过程中,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方案中拟定的监测频率上传至有关的轨道交通监测管理平台(如需);
(6)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轨道结构出现异常时进行现状结构调查;
(7)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对结构监测数据与健康监测数据的比对;
(8)定期设备检查及基准点复测校核;
(9)工后结构调查;
(10)监测技术管理服务,包括监测数据对接、校对及分析;
(11)施工配合。
具体监测项目以监测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3.2服务要求
(1)乙方的监测、观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观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及观测方案,并确保监测、观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乙方除按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的监测及观测工作外,还完成如下工作: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乙方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乙方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③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服务报酬中。
④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设备要求
用于完成本项目监测、观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本项目应遵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批示及指导意见执行。
四、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工程需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标准、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4.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4.4《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4.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4.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4.9《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
4.10《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JB02-98);
4.11其他有关的监测标准;
4.12本项目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4.13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
五、服务期限
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批复时间为准。
监测、观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六、甲方责任
6.1为保障监测及观测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6.2指定专人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乙方现场监测、观测进行旁站式监督,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
6.3按合同要求支付服务报酬给乙方。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甲方提出的监测、观测要求,向甲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如有)提供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特点、重点、难点所制订的监测、观测工作方案。上述方案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监测、观测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监测、观测工作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并报甲方审核。
7.2乙方需对其所提交的成果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超过2个日历日未通知甲方的,视为其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
7.4每次监测和观测完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监测和观测简报一式6份;全部监测、观测完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监测和观测报告纸质文本一式10份,电子文本2套。
7.5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7.6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监测、观测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跟进监测、观测事宜。
7.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测、观测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监测、观测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7.8乙方须具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合同监测、观测专业要求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备查。
7.9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监测、观测通知后,及时将监测、观测需做的准备工作通知甲方,以便做好准备。
7.10对需要监测、观测的工程项目,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监测、观测。
7.11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监测、观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通知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监测、观测工作,并在完成相应监测、观测工作后向甲方提交监测、观测报告。
7.12保证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及时,保证监测、观测结果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地方管理规定,符合甲方的要求。
7.13乙方在监测、观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当场无法得出结论而经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异常时,应在监测、观测结束后2个日历日内通知甲方。
7.14若监测、观测数量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量(如有)甲方不予认可。
7.1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实时或及时对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相关信息化(数字化)监管平台,要求上传甲方平台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方案、过程结果、报告、验收结算资料等。
7.16在监测、观测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监测及观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服务报酬计取、支付及结算方式
8.1服务报酬计取
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按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包干,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最终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合本合同第8.3条进行结算。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涉地铁结构监测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仪器工具使用费、进退场费、监(观)测费、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参加相关验收的费用、各项管理费,以及所有因监(观)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投标下浮率为:%,投标下浮率=(1-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本合同项目对应最高投标限价)×100%。
8.2支付方式
以上约定的服务报酬分四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1)本合同签订并按第9.1款提交《履约担保》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交业主单位办理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测、观测工作计划工作量的50%,并按要求提交监测、观测成果资料,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支付至本合同服务暂定总额的4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交项目业主单位办理支付。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监测、观测工作并已按要求提交全部监测、观测成果资料,项目通过验收且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至按第8.3款约定调整后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80%(若调整后的服务报酬总额超过本合同暂定费用总额的,则本期最高可申请支付至本合同暂定费用总额,且不超过调整后总额的80%,余下部分待本合同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结算价超过合同暂定总额的,需就超过原合同暂定总额的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后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交项目业主单位办理支付。
(4)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金额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结算价的剩余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交项目业主单位办理支付。
(5)以上支付均以转账方式进行,有关款项自甲方(或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向乙方提供的账户汇出后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款项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发票由乙方向项目业主单位开具)及符合甲方要求的款项申请书。具体支付方式可根据相关规定,由甲方、乙方、项目业主单位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8.3结算方式
适用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结算:本合同最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适用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项目结算: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涉地铁结构监测、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涉地铁结构监测工作内容存在重合无法区分的情况,乙方报价时就两项目服务工作合并报价。结算报酬时按乙方就两项目的实际工作总量乘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合并结算,本合同最终结算价为合并结算价的1/2。
具体约定如下:
(1)实际工作量(不含新增工程)按乙方投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2)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应以甲方计价原则进行计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新增工程服务费用待合同结算时再一并结算及支付。
(3)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超过合同价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新发布监测规范要求增加监测布点或监测频率的除外;
(4)乙方在合同签署时已综合考虑因本项目服务期限变化以及项目、数量的变更导致实际服务费用可能大于本合同总价的风险;
(5)如审计机关对本合同项目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
8.4结算文件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全部成果文件提交并验收合格后2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结算书。乙方未按时提交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自行进行本合同结算并上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据此审定的金额即为本合同的结算金额。
九、履约担保
9.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按合同附件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甲方认可的担保机构开出的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暂定价款总额的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担保》原件。
9.2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向出函单位提出索赔。
9.3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通过履约担保向出函单位索赔履约担保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担保,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
9.4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或补充提交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时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9.5本合同约定项目结算定审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担保。
十、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联系方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联系方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传递资料;
2.收发文件;
3.业务联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一方为乙方,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退还已收取的款项。
11.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测、观测报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1个日历日,还应向乙方支付逾付款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该种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付款项的20%。
1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甲方的要求以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监测、观测工作或出具监测、观测报告,每逾期1个日历日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日历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4乙方提供的监测或观测报告不准确或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监测、观测方案等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或免费重新进行监测、观测。造成服务期限延长的,按本条第11.3款的约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
11.5乙方在监测、观测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停工,若违反约定停工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已收取的服务报酬,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
11.6发现乙方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监测、观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7由于乙方的监测、观测工作不及时或监测、观测资料不准确而导致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8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9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监测及观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作为违约金。
11.10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因监测、观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观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观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11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则每违反1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除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1.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11.13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2.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2.2本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12.3本合同书;
12.4中标通知书;
12.5甲方针对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继续沿用甲方更名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
12.6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5)项内容的除外];
12.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纸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
12.8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
12.9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十三、争议解决
13.1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乙方承诺:在争议解决期间,仍将尽职尽责继续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甲方。
十四、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政府对本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项目不能如期进行,属不可抗力的。
十五、乙方承诺
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甲方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甲方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知识产权
16.1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16.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
十七、其他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纸、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17.2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规干预检测的结果。
17.3双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生产安全及社会保险各自分别承担。
17.4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17.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终时止。
17.6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其中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附件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复印件)
附件3: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及承诺书
附件5: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一、总报价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6: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7:乙方拟投入人员清单及主要人员资质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住所:
邮政编码:510006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0-22905682联系电话:
传真:020-22905674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附件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复印件)
附件3:
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切实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一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
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
(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其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
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服务报酬5‰的违约金。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服务报酬1%的违约金。
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市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甲、乙各方监管部门
1.甲方监督部门:纪检审计室,举报电话/电子邮箱:020-22905611/www.gcpo.com.cn(纪委书记信箱)。
2.乙方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廉政责任人:,职务:,
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履约担保(格式)
编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鉴于(以下称乙方)应依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与贵中心订立《》(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我方同意为乙方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的担保作为乙方向贵中心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贵中心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贵中心支付的利息,在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服务质量,服务工期,服务人员工资支付,工程分包,工程结算,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方面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我方承诺如下:
1、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贵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贵中心以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需提供本担保正本原件供我方核对),我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累计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中心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2、我方放弃贵中心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3、我方进一步同意,在贵中心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方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方承担本担保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4、我方的担保有效期间为:自本担保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结算定审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5、本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担保有关的争议均需提交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自我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我司已于年月日向贵中心提交了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最长有效期至年月日。
如在履约担保最长有效期届满时本合同结算未最终定审,则贵中心有权要求我司另行提交新的履约担保。若我司不按贵中心要求提交新的履约担保,则贵中心有权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我司提交新的履约担保或本合同结算最终定审。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5: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一、总报价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6: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7:乙方拟投入人员清单及主要人员资质文件
(注:本项目中标后需按各个立项项目分别签订服务合同)
华南理工大学XXX涉地铁安全监控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受托人):
鉴于委托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受托人(乙方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华南理工大学XXX涉地铁安全监控服务的服务单位。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华南理工大学XXX涉地铁安全监控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XXX(下称本项目)涉地铁安全监控服务。
二、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AT0501001地块内及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3.1服务内容
乙方按要求对华南理工大学XXX涉地铁安全监控服务,以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和观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风险分析及动态控制;
(2)编制《监控实施方案》;
(3)前期监控工作交底;
(4)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及测量;
(5)轨道交通/基坑监测布点复查;
(6)项目工程基线复查;
(7)轨道交通保护标线、标识标牌管理;
(8)轨道交通保护监控前期工作指导;
(9)监测监控及数据分析;
(10)施工监控;
(11)节点工况监测分析;
(12)监控后期工作交底;
(13)工后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
(14)编制项目监控总结。
具体地铁安全监控项目以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3.2服务要求
(1)乙方的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地铁安全监控规范、强制性标准。
(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地铁安全监控方案,并确保地铁安全监控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乙方除按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外,还完成如下工作:
在进行地铁安全监控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服务报酬中。
(4)地铁安全监控设备要求
用于完成本项目地铁安全监控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本项目应遵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批示及指导意见执行。
四、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工程需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标准、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4.1《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4.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4.4《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4.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4.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8《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4.9《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
4.10《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JB02-98);
4.11其他有关的监测标准;
4.12本项目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4.13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
五、服务期限
暂定天【从施工单位进场或监测单位进入隧道布置监测点或实际工作开始时(三者在前的时间)时开始至完成隧道结构施工的全过程施工时间,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确认单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公司”)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批复时间为准。地铁安全监控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六、甲方责任
6.1为保障地铁安全监控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6.2指定专人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乙方现场地铁安全监控进行旁站式监督,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
6.3按合同要求支付服务报酬给乙方。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甲方提出的地铁安全监控要求,向甲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如有)提供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特点、重点、难点所制订的地铁安全监控工作方案。上述方案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地铁安全监控工作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并报甲方审核。
7.2乙方需对其所提交的成果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超过2个日历日未通知甲方的,视为其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
7.4每次监测和观测完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监测和观测简报一式6份;全部地铁安全监控完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监测和观测报告纸质文本一式10份,电子文本2套。
7.5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7.6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地铁安全监控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跟进地铁安全监控事宜。
7.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地铁安全监控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地铁安全监控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7.8乙方须具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合同地铁安全监控专业要求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备查。
7.9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地铁安全监控通知后,及时将地铁安全监控需做的准备工作通知甲方,以便做好准备。
7.10对需要地铁安全监控的工程项目,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进行地铁安全监控。
7.11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地铁安全监控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通知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并在完成相应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地铁安全监控报告。
7.12保证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及时,保证地铁安全监控结果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地方管理规定,符合甲方的要求。
7.13乙方在地铁安全监控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当场无法得出结论而经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异常时,应在地铁安全监控结束后2个日历日内通知甲方。
7.14若地铁安全监控数量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量(如有)甲方不予认可。
7.1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实时或及时对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相关信息化(数字化)监管平台,要求上传甲方平台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方案、过程结果、报告、验收结算资料等。
7.16在地铁安全监控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地铁安全监控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服务报酬计取、支付及结算方式
8.1服务报酬计取
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按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包干,本合同服务报酬总额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最终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合本合同第8.3条进行结算。综合单价已包含了本项目涉及地铁安全保护的安全监控及运营施工配合所需全部工作费用,具体包括编制报审、专家会、评审费、报批监控方案的编制工作费用、监控、施工期间配合费、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所列的全部监控工作费用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应地保办及质监、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开展可能产生的抢险应急等临时增加的所有监控工作费用,满足本工程验收合格、评审所需的一切费用,且已包含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税费和服务期内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要求而可能产生的所有的不可预见费用,包括综合考虑工程变化的风险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投标下浮率为:%,投标下浮率=(1-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本合同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
8.2支付方式
以上约定的服务报酬分四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1)本合同签订并按第9.1款提交《履约担保》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交业主单位办理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地铁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工作量的50%,并按要求提交地铁安全监控成果资料,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支付至本合同服务暂定总额的4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交项目业主单位办理支付。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并已按要求提交全部地铁安全监控成果资料,项目通过验收且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至按第8.3款约定调整后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80%(若调整后的服务报酬总额超过本合同暂定费用总额的,则本期最高可申请支付至本合同暂定费用总额,且不超过调整后总额的80%,余下部分待本合同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结算价超过合同暂定总额的,需就超过原合同暂定总额的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后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交项目业主单位办理支付。
(4)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金额后,乙方可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支付结算价的剩余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的完备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交项目业主单位办理支付。
(5)以上支付均以转账方式进行,有关款项自甲方(或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向乙方提供的账户汇出后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款项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发票由乙方向项目业主单位开具)及符合甲方要求的款项申请书。具体支付方式可根据相关规定,由甲方、乙方、项目业主单位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8.3结算方式
适用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结算:本合同结算原则最终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作天数乘以乙方投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适用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项目结算: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涉地铁安全监控、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涉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内容存在重合无法区分的情况,乙方报价时就两项目服务工作合并报价。结算服务报酬时按乙方就两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总天数乘以乙方投标综合单价进行合并结算,本合同最终结算价为合并结算价的1/2。
具体约定如下:
(1)若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则按实际结算;
(2)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若计算的服务报酬超出本合同总价,则按本合同总价结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合同签署时已综合考虑因本项目服务期限变化以及项目、数量的变更导致实际服务费用可能大于本合同总价的风险;
(4)如审计机关对本合同项目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
8.4结算文件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全部成果文件提交并验收合格后20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结算书。乙方未按时提交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自行进行本合同结算并上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据此审定的金额即为本合同的结算金额。
九、履约担保
9.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按合同附件载明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甲方认可的担保机构开出的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暂定价款总额的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担保》原件。
9.2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向出函单位提出索赔。
9.3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通过履约担保向出函单位索赔履约担保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担保,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
9.4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或补充提交履约担保,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时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9.5本合同约定项目结算定审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担保。
十、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联系方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联系方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传递资料;
2.收发文件;
3.业务联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一方为乙方,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退还已收取的款项。
11.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地铁安全监控报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1个日历日,还应向乙方支付逾付款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该种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付款项的20%。
1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甲方的要求以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地铁安全监控工作或出具地铁安全监控报告,每逾期1个日历日按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日历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4乙方提供的地铁安全监控报告不准确或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及经甲方审核确定的地铁安全监控方案等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或免费重新进行地铁安全监控。造成服务期限延长的,按本条第11.3款的约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
11.5乙方在地铁安全监控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停工,若违反约定停工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已收取的服务报酬,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
11.6发现乙方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地铁安全监控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7由于乙方的地铁安全监控工作不及时或地铁安全监控资料不准确而导致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8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11.9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地铁安全监控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20%作为违约金。
11.10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因地铁安全监控工作中存在伪造地铁安全监控数据、出具虚假地铁安全监控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11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则每违反1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服务报酬暂定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除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1.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11.13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2.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2.2本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12.3本合同书;
12.4中标通知书;
12.5甲方针对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继续沿用甲方更名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
12.6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5)项内容的除外];
12.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纸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
12.8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
12.9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十三、争议解决
13.1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乙方承诺:在争议解决期间,仍将尽职尽责继续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将有关资料无偿移交甲方。
十四、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政府对本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项目不能如期进行,属不可抗力的。
十五、乙方承诺
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甲方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甲方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知识产权
16.1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16.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
十七、其他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纸、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17.2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规干预检测的结果。
17.3双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生产安全及社会保险各自分别承担。
17.4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17.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终时止。
17.6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其中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附件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复印件)
附件3: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及承诺书
附件5: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一、总报价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6: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7:乙方拟投入人员清单及主要人员资质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住所:
邮政编码:510006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0-22905682联系电话:
传真:020-22905674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附件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2: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复印件)
附件3:
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切实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一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
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
(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其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
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服务报酬5‰的违约金。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服务报酬1%的违约金。
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市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甲、乙各方监管部门
1.甲方监督部门:纪检审计室,举报电话/电子邮箱:020-22905611/www.gcpo.com.cn(纪委书记信箱)。
2.乙方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廉政责任人:,职务:,
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履约担保(格式)
编号: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鉴于(以下称乙方)应依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与贵中心订立《》(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我方同意为乙方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的担保作为乙方向贵中心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贵中心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贵中心支付的利息,在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服务质量,服务工期,服务人员工资支付,工程分包,工程结算,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方面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我方承诺如下:
1、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贵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贵中心以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需提供本担保正本原件供我方核对),我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累计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中心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2、我方放弃贵中心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3、我方进一步同意,在贵中心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方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方承担本担保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4、我方的担保有效期间为:自本担保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结算定审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5、本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担保有关的争议均需提交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自我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我司已于年月日向贵中心提交了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最长有效期至年月日。
如在履约担保最长有效期届满时本合同结算未最终定审,则贵中心有权要求我司另行提交新的履约担保。若我司不按贵中心要求提交新的履约担保,则贵中心有权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价款,直至我司提交新的履约担保或本合同结算最终定审。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5: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一、总报价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6: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7:乙方拟投入人员清单及主要人员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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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
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
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
(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联系人:李工、谭工、胡工电话:020-22905682、020-2290568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联系人:陈工、梁工电话:020-83492175、020-61101333-1870 |
1.1.4 | 各标段招标项目名称 | 标段一: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标段二: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二)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1.1.8 | 工程总投资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标段一的服务期限为:新北五、科技创新大楼项目:暂定12个月【从监测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正式出具监测数据开始至完成±0.00以下结构并完成基坑回填后一个月观察期,且监测数据稳定,满足停测要求的全过程施工时间】。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批复时间为准。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暂定5个月【从监测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正式出具监测数据开始至完成±0.00以下结构并完成基坑回填后一个月观察期,且监测数据稳定,满足停测要求的全过程施工时间】。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批复时间为准。标段二的服务期限为:新北五、科技创新大楼项目:暂定12个月【从施工单位进场或监测单位进入隧道布置监测点或实际工作开始时(以三者在前的时间为准)至完成±0.00以下结构并完成基坑回填的全过程施工时间)】。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批复时间为准。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暂定5个月【从施工单位进场或监测单位进入隧道布置监测点或实际工作开始时(以三者在前的时间为准)至完成±0.00以下结构并完成基坑回填的全过程施工时间)】。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批复时间为准。 |
1.3.3 | 质量标准 | 标段一:满足广州地铁集团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国家及省、市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标段二:满足广州地铁集团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国家及省、市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 / |
1.4.3 | 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各标段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段对应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3176170.77元,其中新北五项目:1124276.39元;科技创新大楼项目:1124276.38元;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927618.00元。标段二:1218000元,其中新北五项目:414000.00元;科技创新大楼项目:414000.00元;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390000.00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本项目在投标时免交投标保证金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投标人的投标义务,投标人一旦发生招标文件不予退还情形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4)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6)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7)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也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修改)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
5.2(新增)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测(或地铁安全监控)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各标段均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注:履约担保按标段分别开具)□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应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投标人将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的操作方法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截至投标前15分钟提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递交时出具)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投标人可选择不提交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出具虚假监测(观测)报告,监测(观测)报告或监测(观测)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的;(8)为招标人提供监测(或监控)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各标段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为本项目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本项目参与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 新北五、科技创新大楼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10.5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涉地
铁结构监测及安全监控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各标段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工程总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与本招标
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
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
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
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
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
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1.11分包
标段一:除主要监测内容外,其他监测内容报招标人批准后可依法进行分包,
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此部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
行承担,已含于投标报价中。
标段二:严禁进行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测(或地铁安全监控)方案等内
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编制
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其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表;
(4)资格审查资料;
(5)企业资信业绩证明资料;
(6)监测方案;(适用于标段一)
(6)监控方案;(适用于标段二)
(7)技术响应承诺书;
(8)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
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
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
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
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2资质证书;
3.5.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适用于标段一);
3.5.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3.5.5投标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提供);
3.5.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
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
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
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
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版式为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版式为准)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段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测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最终得到投标人的总得分排名。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招标公告第2.2.5条。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声明》、《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响应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资质要求 | 满足招标公告第3.1.1的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满足招标公告第3.2点要求。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公告第3.3、3.4点要求。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详见《投标函及其附录》)。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有《技术响应 |
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部分:30分投标报价:7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取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注:在首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未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情形的,无论是否重评,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变。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及2.2.4(2) | 商务技术部分(30分) | 类似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监测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注:类似监测业绩:①指工作内容中包含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中一项或多项内容的监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委托书)、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监测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企业综合实力(15分) | 投标人获得过“科学技术奖励证书”:(1)获得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每项得2分;(2)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每项得1分。无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②科学技术奖励证书颁发部门为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社会组织机构(行业协会),投标人需提供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若为行业社会组织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机构(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同时须提供其在査询结果“状态”栏必须为“正常”,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投标人获得过监测类发明专利证书的且为投标人所有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投标人主编或参编过工程勘察类标准规范(已发布)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备其中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技术人员(7分) | 项目负责人(本项最高得3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证书需要状态正常或者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注:须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提供近1月(2025年9月)在本单位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得4分)(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2分;(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证书需要状态正常或者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提供近1月(2025年9月)在本单位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监测方案(5分) | (1)优:监测方案针对项目特点进行编制,内容全面、详细、具体,人员配置合理,方法合理可行,数据采集设备及监测设备等设备数量能保障相关工作进度与施工进度相匹配,有具体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5,4)分;(2)良:监测方案较详细、具体,内容较完整,监测方 |
法较合理可行,满足要求,有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4,2)分;(3)一般:监测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方案符合监测要求,得[2,1)分;(4)差:监测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案不能满足监测要求,得[1,0]分。未提供监测方案的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报价得分(7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的投标报价且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报价得分为70分。本项最高得70分。 |
2.2.4说明 | 说明:1、本项目拟派人员应附上2025年9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标段二)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地铁安全监控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地铁安全监控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最终得到投标人的总得分排名。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招标公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声明》、《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响应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资质要求 | 满足招标公告第3.1.2的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满足招标公告第3.2点要求。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公告第3.3、3.4点要求。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详见《投标函及其附录》)。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有《技术响应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2)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业绩(3分)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独立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监控服务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的业绩,每项得3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 |
(1) | (25分) | 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 |
企业综合实力(9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每具有1项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6分。(2)投标人连续5年(须含2024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为A级纳税人得3分;投标人连续3-4年(须含2024年度)获得纳税信用为A级纳税人得2分,投标人连续1-2年(须含2024年度)获得纳税信用为A级纳税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注:“纳税信用为A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 ||
项目负责人专业水平(5分)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监控服务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本小项得5分;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担任过或主持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须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 ||
监控技术人员专业水平(除项目负责人外)(8分) | 监控主要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1人得1.6分,此项最多8分。注:须提供职称证原件扫描件,提供近1月(2025年9月)在本单位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
2.2.4 | 监控方案(25分) | 监控技术、监控方法、数据处理方法(5分) | 监控技术、监控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先进、合理、具体、方法针对性强、适用满足本项目监控任务要求。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监控工作质量目标(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监控工作保证措施(5分) | 要求工作流程规范、保证措施方法合理可行、防范有效、针对性强。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5分) | 要求措施完善具体、针对性强、合理有效。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监控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 | 要求分析全面、理解准确、针对性强、建议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5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5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5分,下偏1%扣1分。最多扣至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2.2.4说明 | 说明:1、本项目拟派人员应附上2025年9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
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部分计算出
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标段一:投标人得分=A+B+C。标段二: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
注: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评审,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若出现评标委员会
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简介
(一)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7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20390.89㎡,地下建筑面积为11359.50㎡。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
舍、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人防及地下车库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47793.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40517.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99.81万元,基本预备费2275.86
万元。
(二)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17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20390.89㎡,地下建筑面积为11359.50㎡。主要建设内容为科研用
房、设备用房、公建配套(公交首末站、派出所(警务室)、垃圾压
缩站)、人防地下车库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22266.5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18760.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45.89万元,基本预备费1060.31
万元。
(三)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916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
积为16904平方米,非计容建筑面积为22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为0平方米。建筑功能为学生食堂和一站式服务用房,其中一站式服
务用房包含一站式服务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展厅、文体活动用房和
后勤及附属用房。学生食堂为2层,一站式服务用房为5层;在首
层局部室外设置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15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59
个,另设置2个临时接送车位(含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及2个学校
巴士上落客车位。
项目概算总投资11772.1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568.8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42.80万元,基本预备费560.58万元。
二、项目委托要求
适用标段一
(一)工作服务内容
涉地铁结构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监测方案;
2、监测方案报审(报地铁保护相关部门);
3、项目报建(报地铁运营相关部门);
4、签订安全协议、办理施工许可单;
5、协调运营申请《作业令》,拿到作业令后方可下隧道装点;
6、断面引测,确定施工影响的地铁隧道范围;
7、工前地铁隧道现状普查、三维激光扫描;
8、现场监测断面埋设、仪器调试;
9、进行六方确认,即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和运营单
位对埋设好的监测断面和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确认;
10、开展施工过程中的自动化数据采集,过程中包含基准网的校核和
人工沉降监测;
11、施工结束后,对地铁隧道现状普查、三维激光扫描。
(二)服务期限
新北五、科技创新大楼项目:暂定12个月【从监测单位根据业
主要求正式出具监测数据开始至完成±0.00以下结构并完成基坑
回填后一个月观察期,且监测数据稳定,满足停测要求的全过程施工
时间】。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
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
批复时间为准。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暂定5个月【从监测单位根据业主要求
正式出具监测数据开始至完成±0.00以下结构并完成基坑回填后
一个月观察期,且监测数据稳定,满足停测要求的全过程施工时间】。
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批复时间
为准。
(三)工作要求
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
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作业单位应对轨道交通结构开展安全评
估、动态监测和安全监控,并在作业前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满足广州地铁集团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符合国家及省、市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适用标段二
(一)工作服务内容
地铁安全监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风险分析及对应管控措施。
2、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前期监控工作交底。
3、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地铁结构现状进行工前普查,协助普查单位出
具工前普查报告。
4、地铁/基坑监测布点复查。
5、项目工程基线复查。
6、对地铁保护标线、硬隔离、标识标牌进行验收,实施过程进行动
态管理。
7、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监控实施方案》。
8、地保区施工过程中日常监控工作。
9、地保区施工监测监控及数据分析。
10、根据节点实际情况进行节点工况分析。
11、定期提交监控工作月报。
12、根据需要情况召开地保监控专题会。
13、监控后期工作交底。
14、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地铁结构工后现状普查,协助普查单位出具
工后普查报告。
15、编制项目监控工作总结。
(二)服务期限
新北五、科技创新大楼项目:暂定12个月【从施工单位进场或
监测单位进入隧道布置监测点或实际工作开始时(以三者在前的时间
为准)至完成±0.00以下结构并完成基坑回填的全过程施工时
间)】。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
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
批复时间为准。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暂定5个月【从施工单位进场或监测单
位进入隧道布置监测点或实际工作开始时(以三者在前的时间为准)
至完成±0.00以下结构并完成基坑回填的全过程施工时间)】。实
际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关于本项目停止监测的批复时间为
准。
(三)工作要求
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
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作业单位应对轨道交通结构开展安全评
估、动态监测和安全监控,并在作业前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满足广州地铁集团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
国家及省、市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
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
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
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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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
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
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
(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
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
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
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4379号(项目代码:
2401-440106-04-01-595133)、教发函〔2024376号(项目代码:
2401-440106-04-01-952100)、教发函〔2024439号(项目代码:
2401-440113-04-01-9016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南理工大学,建设资金为中
央预算内投资和学校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涉地铁结构监测及安全监控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一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 |
标段二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二) |
2.1.2工程建设规模: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
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
区服务中心为同期建设的项目,三个项目的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按对
应招标内容采用合并招标。工程范围如下: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以下称新北五项目):
建筑功能地上部分为学生宿舍及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地下部分为设备用房
及人防停车库。学生宿舍包括A栋、B栋、C栋宿舍楼,共1180间学生宿舍;D
栋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E栋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库2层,
机动车停车位369个。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以下称科技创新大楼项目):建筑
功能地上部分为科研用房及公建配套(公交首末站、派出所(警务室)),地下
部分为人防停车库、设备用房、公建配套垃圾压缩站和部分科研用房。科技创新
大楼地上12层,裙房地上2层;公建配套(公交首末站、派出所(警务室))
地上1层;地下停车库2层,机动车停车位142个。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称学生社区
服务中心项目):建筑功能为学生食堂和一站式服务用房,其中一站式服务用房
包含一站式服务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展厅、文体活动用房和后勤及附属用房。
学生食堂为2层,一站式服务用房为5层;在首层局部室外设置停车场,机动
车停车位15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59个,另设置2个临时接送车位(含出租
车上落客泊位)及2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2.1.3工程建设地点: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及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
技创新大楼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AT0501001地块内;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
校区。
2.1.4总投资额:
新北五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为477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114万元。
科技创新大楼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为222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566
万元。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1772.3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
工程费9743.61万元。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2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备注 |
标段一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一) | 本标段招标内容为涉地铁结构监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测方案的编制;(2)监测点布设,并通过外部控制点引测确保监测断面位置的准确性;(3)监测系统调试及初始数据的采集;(4)工前结构调查;(5)施工过程中,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方案中拟定的监测频率上传至有关的轨道交通监测管理平台(如需);(6)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轨道结构出现异常时进行现状结构调查;(7)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对结构监测数据与健康监测数据的比对;(8)定期设备检查及基准点复测校核;(9)工后结构调查;(10)监测技术管理服务,包括监测数据对接、校对及分析;(11)施工配合。 | |
标段二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新北五)、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科技创新大楼、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涉地铁结构监测、安全监控服务(标段二) | 本标段招标内容为涉地铁安全监控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风险分析及动态控制;(2)编制《监控实施方案》;(3)前期监控工作交底;(4)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及测量;(5)轨道交通/基坑监测布点复查;(6)项目工程基线复查;(7)轨道交通保护标线、标识标牌管理;(8)轨道交通保护监控前期工作指导;(9)监测监控及数据分析;(10)施工监控;(11)节点工况监测分析;(12)监控后期工作交底;(13)工后轨道交通结构现状普查;(14)编制项目监控总结。 |
注:上述各标段的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
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3176170.77元,其中新北五项目:1124276.39元;科技创新大楼
项目:1124276.38元;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927618.00元。
标段二:1218000.00元,其中新北五项目:414000.00元;科技创新大楼项
目:414000.00元;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390000.00元。
2.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段一:本标段招标内容为涉地铁结构监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2.2.2
标段一招标内容。
标段二:本标段招标内容为涉地铁安全监控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2.2.2标段二招标内容。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且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
工作要求。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有差异,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