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长沙客运站第3层房产八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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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长沙客运站第3层房产八年租赁权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长沙客运站第3层房产八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 | GL2025ZJ1025217 |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交运集团洞头交通旅游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79.837445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15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长沙客运站第3层房产八年租赁权 | ||
|---|---|---|---|
| 披露价格 | 79.837445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15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温州市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长沙客运站第3层房产八年租赁权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百位整数),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发生违约退租等情况,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装修宽限期为3个月,免收租金,计入合同租期。租期内若提前退租,则收回3个月免租优惠。 3、出租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场地按现状交付使用。 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价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9、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竞得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竞得人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11、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 1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竞得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交运集团洞头交通旅游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3.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4.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查询结果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