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1401房
标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编号 | GZ2025RD1015985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1401房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办公 |
特色 |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综合体 | ||
标的价格 | |||
挂牌价格 | 90.00元/月/每平方米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996.93 平方米 | ||
标的面积描述 | |||
租赁合作期限 | |||
租赁/合作期限 | 24月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权证编号 | 穗规建证【2013】10号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76229.7 平方米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商业、办公楼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产权情况说明 | |||
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5-10-3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5RD1015985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6号1401房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办公
特色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0.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标的面积(总面积)
1996.9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4月
免租期限
1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权证编号
穗规建证【2013】10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76229.7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商业、办公楼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5-10-31)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并且诚意金已缴纳)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0次。 | ||||||||||||
现场勘查事项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勘查联系方式 | 张先生,电话020-89616280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交易规则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交易条件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条件 |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标的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方须在承租本租赁物业的同时,与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接受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大厦实施管理。物业管理费28元/㎡/月(包含中央空调能耗费、公共区域公摊水、电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4、未尽事项,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国资【2023】27号),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5、承租方须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法规,自行办理装修的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报批手续,物业装修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和出租方检查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前将施工设计图纸交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办妥一切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 7、租赁保证金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双倍月租金标准收取。如本次公开招租的保证金少于承租方应缴的租赁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 8、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交付使用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物业实际交接时间。 9、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央空调推迟1个小时开放,即工作日09:30-19:00、周六09:30-13:00开放中央空调。 11、工作日19:00-22:00、周六13:00-22:00及周日10:00-22:00点,承租方申请加班空调,出租方同意按照加班空调收费标准的7.5折收取,其他时间不打折。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359,447.4元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若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第四条情形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仅广交所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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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版本签署;在承租本租赁物业的同时,与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赁物业管理合同,接受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大厦实施管理。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有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或处罚记录,无重大债务纠纷情况。不曾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且截止至信息公告发布当日仍未履行违约责任。 5.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我方的承租行为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并且诚意金已缴纳)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0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张先生,电话020-8961628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标的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方须在承租本租赁物业的同时,与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接受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大厦实施管理。物业管理费28元/㎡/月(包含中央空调能耗费、公共区域公摊水、电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4、未尽事项,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国资【2023】27号),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5、承租方须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法规,自行办理装修的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报批手续,物业装修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和出租方检查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前将施工设计图纸交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办妥一切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
7、租赁保证金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双倍月租金标准收取。如本次公开招租的保证金少于承租方应缴的租赁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
8、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交付使用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物业实际交接时间。
9、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央空调推迟1个小时开放,即工作日09:30-19:00、周六09:30-13:00开放中央空调。
11、工作日19:00-22:00、周六13:00-22:00及周日10:00-22:00点,承租方申请加班空调,出租方同意按照加班空调收费标准的7.5折收取,其他时间不打折。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359,447.4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若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第四条情形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必须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或处罚记录,无重大债务纠纷情况。曾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且截止至信息公告发布当日仍未履行违约责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 3.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版本签署;在承租本租赁物业的同时,与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赁物业管理合同,接受大厦的租赁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大厦实施管理。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有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或处罚记录,无重大债务纠纷情况。不曾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且截止至信息公告发布当日仍未履行违约责任。
5.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我方的承租行为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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