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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北津同公路北侧鹭岭广场46-6-101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业主单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2025-08-20 14:26:58截止: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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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北津同公路北侧鹭岭广场46-6-101不动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8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北津同公路北侧鹭岭广场46-6-101

1、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承包)期限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51年11月16日,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面积为200002.6平方米。(未分摊)

2、不动产建筑面积143.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

3、土地及房屋详细情况可在附件中下载评估报告后查询。

特别提示:

  1. 1、上述不动产室内装修为毛坯,空置状态,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2. 2、上述不动产无其他抵押权登记,本院首封状态。

  3. 3、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在本次拍卖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的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均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实际欠缴金额,并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或负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022-27506247)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993,384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拍联合”安排),预约看样咨询电话:022-23259906,18522281018。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

    账号:6228400027229077565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电话:022-23259906,18522281018

    执行法官电话:022-2750670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27273705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