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XKJT00240000+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辽宁 · 锦州
发布:2025-08-11 08:56:44截止: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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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XKJT00240000 | 实施部门 | 锦州高新区住建与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
职权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子项名称 | 共同实施部门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法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令)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政府人民办公室》(辽政办发(2016)16号)二(二)县交通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三)县交通行政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查通过,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5.事后监管责任: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