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东路32号地铁金融城北塔2301-2306
标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编号 | GZ2025RD1011377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
标的名称 | 出租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东路32号地铁金融城北塔2301-2306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办公 |
特色 | |||
标的价格 | |||
挂牌价格 | 56,211.00元/月/总面积 |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从第3年(含)起每2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936.51 平方米 | ||
标的面积描述 | |||
租赁合作期限 | |||
租赁/合作期限 | 10年 | ||
免租期限 | 租期首年前2个月 | ||
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9348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8630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9349号;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9004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9003号;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27821号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327.55;236.75;378.86;378.86;236.75;377.74 平方米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产权情况说明 | |||
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5RD1011377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标的名称
出租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东路32号地铁金融城北塔2301-2306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办公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56,211.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从第3年(含)起每2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1936.5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0年
免租期限
租期首年前2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9348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8630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9349号;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9004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19003号;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27821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327.55;236.75;378.86;378.86;236.75;377.74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办公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现场勘查事项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勘查联系方式 | 马先生020-28302270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交易规则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交易条件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条件 |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须自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水电增容、消防报备等经营/办公所需的相关事宜,所发生风险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 4.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金。 5.如出租标的使用情况为占用的,如由原承租方承租,租赁起始日自《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如由非原承租方承租,待原承租方退场并移交场地予出租方后,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及租金;若出租方自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不能将租赁场地交付承租方的,双方均可终止本次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36,650元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 |||||||||||||||||||||||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马先生020-2830227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须自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水电增容、消防报备等经营/办公所需的相关事宜,所发生风险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
4.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金。
5.如出租标的使用情况为占用的,如由原承租方承租,租赁起始日自《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如由非原承租方承租,待原承租方退场并移交场地予出租方后,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及租金;若出租方自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不能将租赁场地交付承租方的,双方均可终止本次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36,65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不计息原路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过往没有涉及拖欠出租方租金的情形。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如项目涉及优先权人,优先权人豁免此条件)。 | 须提供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查询件(如项目涉及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无需递交此材料)。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信息公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信用报告存在逾期还款但已交清的情况,视为存在不良记录。(如项目涉及优先权人,优先权人豁免此条件) | 意向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信息公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项目涉及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无需递交此材料); 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须提供经营者/意向方信息公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如项目涉及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无需递交此材料)。 |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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