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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2

出租广州市南沙区南中高速新垦立交十四涌南侧桥下场地

业主单位: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5-07-24 05:49:35截止:2025-08-03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GZ2025RD1010654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标的名称出租广州市南沙区南中高速新垦立交十四涌南侧桥下场地
标的类别土地 出租用途其他  (停车场、汽车教练场、通透式体育运动场、临时物品摆放(详情请见合同及附件《安全协议书》)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128,288.10元/年/总面积
价格说明租金不包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4276.2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红线面积4276.27平方米,出租面积(计收租金面积)4276.27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2030-02-09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产权人(业主姓名)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5RD101065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南沙区南中高速新垦立交十四涌南侧桥下场地

标的类别

土地

出租用途

其他 (停车场、汽车教练场、通透式体育运动场、临时物品摆放(详情请见合同及附件《安全协议书》)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28,288.10元/年/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4276.2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红线面积4276.27平方米,出租面积(计收租金面积)4276.27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30-02-09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看样及交底联系人柯 生,电话13922153429,交底后需签署《场地交底确认书》。
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候选成交规则

1. 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以事后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权: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优先权人自主参与交易即视为其具有按照挂牌价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选人均放弃成交,且具有参与交易资格的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承租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场地现状:场地现处于空置状态。场地未通水、电,需借用村道出入,出租方不负责对该地块作任何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承租方需自行协调进出道路,自行办理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选单位需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一经竞选,将视作已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4.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5.场地整治要求:场地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协调水电供应并投入资金参照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标准(详见附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出具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对固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建设,包括:地面硬化(地面平整)、场地围蔽、桥墩防护、排水排污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水电、消防设施、照明设施、限高限速标志等,折旧年限至2030年2月9日,即以上建设在合同期内折旧完毕,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合同约定以外的改造也需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实施的,出租方可随时要求拆除,拆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需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场地整治及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充电桩、运动场、停车场、摆放物品业态的场地需在经营前出具;特殊业态的场地需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所有场地整治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提前收回经营、承租方违约等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改造均不予赔偿和补偿,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详见《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

6.使用限制:该场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桥梁、用地性质、城市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详见附件《安全协议书》),存在无法实现经营目标、上述整治投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等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欢迎政策把握能力强、具备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

7.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场地。如承租方存在整体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成交后应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且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违约扣取标准详见《安全协议书》,出租方收到足额保证金后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如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交易机会且存在缔约过失,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规违约经营等情况,将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及场地的承租资格。

10.该场地为高(快)速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无独立的国土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此情况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11.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对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场地用途、面积、范围等进行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情况、管理要求、合同约定条款、政策限制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责任。

13.出租标的权属人是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4.承租方应自行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该场地挂牌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该两项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15.承租方所有分租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级分租。

16.承租方需确保分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在分租合同需明确分租范围、期限、用途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与分租户签订分租安全协议,分租安全协议需全面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各项内容,确保分租户按照桥下空间场地使用规范进行活动。

17.承租方进行分租需向出租方备案,严禁未经备案的分租行为。分租备案需向出租方提交分租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的基本信息、分租面积、用途、拟签订的合同模板等。

18.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时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

19.如因重大事件举办(全运会、马拉松等),政府或业主单位提出需要配合进行整治提升的或暂停经营的,承租方需要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出租方给予暂停经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减免。

20.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21.由于场地标高较高,在场地改造方案中应重点考虑排水、围蔽,承租方在场地改造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鱼塘、农田等外部权属用地产生破坏,如因场地内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场地两侧鱼塘、农田等外部权属用地受损,由承租方按要求进行恢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6个月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2.意向方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4.意向方必须无犯罪记录,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
5.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且不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6.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
7.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或驾驶员培训或体育或物品仓储运输(除危险品)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从而满足上述条件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如意向承租方是自用,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场地不得对外经营。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或驾驶员培训或体育或物品仓储运输(除危险品)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从而满足上述条件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如意向承租方是自用,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场地不得对外经营。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2.我方无犯罪记录,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3.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签署并履行《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书》等,并承诺在《成交通知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以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以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最高不超过5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我方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

4.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5.我方承诺已知悉并接受以下情况:

(1)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所有披露事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自行使用出租标的,依法经营,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积极配合出租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时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6.我方承诺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物业租赁。

7.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8.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9.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10.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看样及交底联系人柯 生,电话13922153429,交底后需签署《场地交底确认书》。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候选成交规则

  1. 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以事后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权: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优先权人自主参与交易即视为其具有按照挂牌价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选人均放弃成交,且具有参与交易资格的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承租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场地现状:场地现处于空置状态。场地未通水、电,需借用村道出入,出租方不负责对该地块作任何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承租方需自行协调进出道路,自行办理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选单位需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一经竞选,将视作已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4.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5.场地整治要求:场地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协调水电供应并投入资金参照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标准(详见附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出具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对固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建设,包括:地面硬化(地面平整)、场地围蔽、桥墩防护、排水排污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水电、消防设施、照明设施、限高限速标志等,折旧年限至2030年2月9日,即以上建设在合同期内折旧完毕,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合同约定以外的改造也需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实施的,出租方可随时要求拆除,拆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需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场地整治及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充电桩、运动场、停车场、摆放物品业态的场地需在经营前出具;特殊业态的场地需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所有场地整治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提前收回经营、承租方违约等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改造均不予赔偿和补偿,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详见《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

6.使用限制:该场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桥梁、用地性质、城市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详见附件《安全协议书》),存在无法实现经营目标、上述整治投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等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欢迎政策把握能力强、具备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

7.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场地。如承租方存在整体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成交后应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且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违约扣取标准详见《安全协议书》,出租方收到足额保证金后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如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交易机会且存在缔约过失,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规违约经营等情况,将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及场地的承租资格。

10.该场地为高(快)速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无独立的国土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此情况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11.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对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场地用途、面积、范围等进行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情况、管理要求、合同约定条款、政策限制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责任。

13.出租标的权属人是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4.承租方应自行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该场地挂牌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该两项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15.承租方所有分租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级分租。

16.承租方需确保分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在分租合同需明确分租范围、期限、用途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与分租户签订分租安全协议,分租安全协议需全面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各项内容,确保分租户按照桥下空间场地使用规范进行活动。

17.承租方进行分租需向出租方备案,严禁未经备案的分租行为。分租备案需向出租方提交分租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的基本信息、分租面积、用途、拟签订的合同模板等。

18.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时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

19.如因重大事件举办(全运会、马拉松等),政府或业主单位提出需要配合进行整治提升的或暂停经营的,承租方需要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出租方给予暂停经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减免。

20.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21.由于场地标高较高,在场地改造方案中应重点考虑排水、围蔽,承租方在场地改造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鱼塘、农田等外部权属用地产生破坏,如因场地内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场地两侧鱼塘、农田等外部权属用地受损,由承租方按要求进行恢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2.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6个月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2.意向方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4.意向方必须无犯罪记录,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
5.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且不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6.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
7.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或驾驶员培训或体育或物品仓储运输(除危险品)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从而满足上述条件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如意向承租方是自用,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场地不得对外经营。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与停车场或驾驶员培训或体育或物品仓储运输(除危险品)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从而满足上述条件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如意向承租方是自用,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场地不得对外经营。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2.我方无犯罪记录,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3.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签署并履行《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书》等,并承诺在《成交通知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以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以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最高不超过5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我方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

4.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5.我方承诺已知悉并接受以下情况:

(1)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所有披露事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自行使用出租标的,依法经营,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积极配合出租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时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6.我方承诺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物业租赁。

7.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8.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9.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10.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广州交投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交投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96100转分机号592、605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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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交所资料-公开-附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仅用于场地广交所挂牌).pdf

7.广交所资料-公开-场地交底确认书(2024.12版)(1).pdf

8-1.广交所资料-公开-南中高速新垦立交十四涌南侧桥下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1).pdf